协会概况

第一章 总则

  • 第一条    本会定名为“成都特色商业街协会”。

  • 第二条    本会由成都市特色商业街的管理营运机构、与特色商业街产业相关的机构、四川省及全国特色商业街自愿组成,系非营利性社会团体。

  • 第三条    本会的宗旨是: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诚实守信、恪守非赢利原则,及时披露信息(登记证书;组织机构代码;税务登记证书;价格部门的收费标准;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会费及其它收费标准;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或章程摘要;接受捐赠、资助的情况;年度工作和财务报告;各项制度;年度或有关事项变更的审计报告等)。单位设立的目的是:努力为会员服务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;增强会员之间的联系、了解与合作;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诉求,促进特色商业街健康发展。投入人承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(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、自然人和其他组织)。

  • 第四条    本会接受成都市民政局、成都市商务委的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
  • 第五条    本会会址设在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98号光华中心d座401,409。邮政编码:610000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
  • (一)宣传、贯彻国家、省、市关于商业街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让会员及时掌握动态信息。

  • (二)协调本协会内外关系,促进对内对外横向联系和理论交流,加强会员之间的沟通合作,搭建招商引资、品牌引进、连锁经营、互联互通、互联网+、跨界融合、创新转型等交流合作平台,积极创建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。

  • (三)加强自律,建立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,互相促进,共同发展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。

  • (四)组织调查研究,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建议意见;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有关标准的制定、人员培训、创优达标考评等工作;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它工作,完成政府部门交办的事项。

  • (五)举办适合会员需要的学习考察、培训等活动,协助会员引进专业人才,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;

  • (六)组织会员单位举办会展等节会活动,树立特色商业街名片效益和整体形象;

  • (七)组织会员之间的交流,加强同有关机构、团体的联系和往来,参加国内外相关的特色商业街活动;

  • (八)编印会刊及特色商业街营销宣传资料,向会员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;

  • (九)办理会员委托的事宜。

第三章  会员

  • 第一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。

  •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    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
    (二)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;

    (三)已建成或打造中的特色商业街;

    (四)从事与特色商业街产业相关的机构及自然人;

    (五)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。

  •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    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    (二)提交机构复印件;

    (三)由本会常设办事机构根据理事会授权,依照本会章程对入会申请进行审查;

    (四)由本会常设办事机构根据理事会授权发给会员证。

  • 第四条 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禁止发展为会员和担任协会职务:

    (一)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;

    (二)在民间组织担任主要负责人期间该组织被撤销登记的,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;

    (三)任非法民间组织负责人或参与非法民间组织,其骨干人员,自该组织被取缔之日起未逾5年的;

    (四)非中国公民;

    (五)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。